近日,河北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通报了当地一家纸箱厂因叉车尾气超标被处罚的案件。
经查,2026年7月8日,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辛集市某纸箱厂进行现场调查时,发现该企业存在叉车尾气超标的违法行为。相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、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。
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认为,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在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、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后,该厂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纸箱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来源:纸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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