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态环境法典草案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,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。在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记者了解到,法典施行后,现行的环保法、环评法、海环法和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,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十部法律都将不再保留。“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,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。”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。
草案共1188条,约16万字。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,将部分改革举措,如生态环境监管的“四个统一”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上升为法律制度,同时也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、矛盾条款。
“过去的法律是在不同的时间、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的,不同时期管理思路、管理要求都不太一样,造成存在一些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。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,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,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调性。”赵柯介绍说,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法律有30多部,占现行法律总数(306部)的十分之一,还有行政法规100多件,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,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,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,涵盖了水、气、声各类污染要素,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。法典颁布以后,将取代环境保护法,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。
赵柯表示,法典颁布之后,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,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。要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“体检”,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,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,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、法规的清理工作。
同时,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,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。根据法典的新要求、生态保护的新形势需要全面调整行政法规的,如涉及海洋环境保护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多部条例等,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规的,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,将抓紧研究论证,广泛听取意见,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建议稿,按程序报送国务院,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立法程序。